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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2021年第三次)

作者:日期:2021-05-24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1年第三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7月4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保健按摩师: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育婴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代码

(一)保健按摩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41004025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1004025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4100402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1004024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100402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4100402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1004023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1004023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160标准学时。   

相关职业指: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   

相关专业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儿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护理学等。   

(二)育婴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41001025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1001025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4100102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1001024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4100102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4100102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41001023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1001023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指: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本专业指: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相关专业包含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三)养老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41001055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1001055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4100105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1001054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100105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4100105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1001053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1001053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本职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四)公共营养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4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4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41402014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1402013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3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3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1402013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3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2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1402012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1402012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41402012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1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41402011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1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五、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103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431-81620354   

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照片;(2)近期(6个月内)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同版本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大小20-50KB、以身份证+姓名命名,放在U盘里);(3)申报五级、四级、三级需提交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一张;(4)申报二级、一级需提交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5)大专以上学历在校生报名须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以“从事相关职业符合规定年限”条件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六、资格审核

社会学员参照申报条件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   

长春中医药大学四年制专业大二年级或五年制专业大三年级以上,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可以持学生证代替毕业证书申报四级/中级工。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docx

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docx

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doc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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