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面向校内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评员的公告
作者:日期:2020-04-20
根据《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申报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单位承接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认证工作,为保证试点申报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试点评定质量,现面向全校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评员。
一、工作性质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等级评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本次征集的职业是育婴员,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参考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9年版)》。
考评员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聘任,工作性质为兼职。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参加考评工作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育婴员职业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校在职在岗职工;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
1、申报人需将填好的《考评员聘用登记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一张一寸证件照交到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2、申报人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96603965@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育婴员考评员申报材料”命名。
3、申报人须在2020年4月27日之前完成上述申报手续。
(二)资格审核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工作需要和考评员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020年4月28日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未通过者恕不回复,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三)岗位培训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考评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执考资质。
(四)公示聘用并颁发证书
通过上述征集程序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颁发考评员证书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按《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手册》相关规程进行年度考核。
四、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 1780431559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4月20日
- 附件【附件1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聘用登记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