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7-20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运行,即日起,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增加考后资格复核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起,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除具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提供其已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材料。
(三)时限要求
考生须在接到材料补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后方可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后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