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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0-08-31

吉人社联〔2020〕5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将我省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由按A、B、C三类补贴调整为初、中、高级定额补贴,即将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吉司联发〔2020〕7号规定的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初级、中级、高级以取得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其它培训补贴不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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