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4-03
根据《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作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确保人才评价质量,现面向全校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一、工作性质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等级认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下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本次征集的职业包括:医药商品购销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
考评员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聘任,工作性质为兼职。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参加考评工作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申报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考评员应当具有本职业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熟悉本职业(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报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使用电脑登录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系统(https://ccucmjnpj.surongyun.cn/apaas/form/link/posting?f=6355f7c1e4b004ea7bd37824)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引导、注意事项并填写申报表。
(二)资格审核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和考评员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023年4月15日至16日,申报人可在考评员申报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岗位培训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考评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执考资质,培训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四)公示聘用并颁发证书
通过上述征集程序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考评员证卡。聘用后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按《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质量手册》相关规程进行年度考核。
四、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 0431-8162035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评价中心办公室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