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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6-30

为加强对考评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吉职鉴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人员,应按照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考评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应采取分职业(工种)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技术等级标准、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和认定要素细目表以及各职业(工种)的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培训的重点是各职业(工种)的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二、严格进行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与认证

考评人员的考核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吉职鉴字〔2022〕4号)的要求,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根据需要,也可委托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考评人员的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进行。考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核发资格证书或胸卡。

三、规范做好考评人员的聘任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统筹安排。

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必须在取得聘任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聘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被聘用的考评人员应与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经聘任的考评人员在兼职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工作前,须与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报备,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评估其履职履责能力和是否存在妨碍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情况。经评估允许其兼职的,应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出具书面文件加入该考评人员档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涉及命题工作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可兼职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工作。

未经允许私自兼职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工作,停止其继续参加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调查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相应处理;构成泄密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按照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按《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要求履行职责。考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执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各考评小组组成后,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在实施鉴定前组织考评小组的人员进行集训,以帮助考评人员熟悉本次考核鉴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同时,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还应加强对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各考评人员的每次考评工作情况。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按照要求,派遣负责现场督考工作的质量督导员,监督考评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组长应对各考评人员签署的《评分记录表》进行分析,并提出评价意见;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也应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根据需要,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可组织质量督导员和考务工作负责人对考评工作进行讲评。

对于在考评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经教育仍不改正,或长期无故不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应由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五、推动开展考评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评估

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建立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对本年度参加实际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进行评议。各考评人员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的考评工作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中的记录,组织相应的考务工作负责人和现场督考员分别对考评人员提出评议意见,并评定等次,存入考评人员档案。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的等次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应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在考评人员聘任期末,学校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还应对聘任的考评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包括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和年度评议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其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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