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
作者:日期:2021-01-30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下设工种: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
职业编码:4-10-01-05
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院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本职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本工种可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级别: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本中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考的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