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2023年第二次)
作者:日期:2023-05-26
为做好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3年第二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6月24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健康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
保健按摩师:四级、三级
育婴员:四级、三级
养老护理员:四级
医药商品购销员:四级
中药炮制工:四级
药物制剂工:四级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
本批次公共营养师认定仅对2021年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版)条件在我校报名的部分科目合格的补考考生开放报名,不接收正常考试报名考生。
其他职业考生可正常报名。
五、报名安排
本次报名使用线上报名平台。即日起至6月5日,请考生关注【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点击下方菜单【我要报名】,或电脑打开中心官网(jnpj.ccucm.edu.cn),点击首页下方的【在线报考】,按操作引导报名即可。考生服务热线:0431-81620354
六、资格审核
本批次公共营养师补考考生参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版)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其他职业考生参照本职业最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