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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面向校内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评员的公告

作者:日期:2020-10-08

 

根据《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成功申报成为吉林省技能人才水平评价试点单位,承接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工作,确保试点评定质量,现面向全校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评员。  

一、工作性质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等级评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本次征集的职业包括:  

(一)心理咨询师,等级评定范围为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版)》;  

(二)医药商品购销员,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参考标准为《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四)保健调理师,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保健调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版);  

(五)保健按摩师,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  

(六)公共营养师,等级评定范围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07年版)》;  

(七)健康管理师,等级评定范围为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版)》;  

(八)中药炮制工,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中药炮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九)药物制剂工,等级评定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考标准为《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考评员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聘任,工作性质为兼职。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参加考评工作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校在职在岗职工;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  

1、申报人需将填好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聘用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一张一寸证件照交到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2、申报人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96603965@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育婴员考评员申报材料”命名。  

3、申报人须在2020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上述申报手续。  

(二)资格审核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工作需要和考评员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020年10月21日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未通过者恕不回复,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三)岗位培训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考评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执考资质。  

(四)公示聘用并颁发证书  

通过上述征集程序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颁发考评员证书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按《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手册》相关规程进行年度考核。  

四、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 132988812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10月8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邮编: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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